一、不批准逮捕转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啥
根据《刑事诉讼法》,不批准逮捕转监视居住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二是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不批准逮捕还起诉吗
不批准逮捕后仍有可能起诉。不批准逮捕通常有多种情形,如证据不足不批捕、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不批捕等。
若因证据不足不批捕,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若证据达到起诉标准,检察院会提起公诉。
若是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不批捕,虽嫌疑人不用被羁押,但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或不被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因素。若认为构成犯罪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不批捕也会起诉;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就不会起诉。
三、不批准逮捕取保后多久移送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后,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时间法律未明确限定。一般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当探讨不批准逮捕转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啥时,我们要清楚这涉及到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会适用这种转变。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出于保障其家庭关系稳定等因素。以及案件的特殊情况,如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等。要是你对这些条件的具体适用、如何认定,或者不批准逮捕转监视居住后的后续流程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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