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判断是否为“严重精神损害”,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后果等因素考量。赔偿数额会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民法典人身侵权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人身侵权赔偿项目因伤害程度而异。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指为治疗伤病支付的费用;误工费,即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护理伤者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就医或转院的交通支出;营养费,为恢复健康所需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造成残疾的,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等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如假肢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是否有期限
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受诉讼时效限制。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被侵权人在受伤当时就知晓侵权事实和侵权人,那么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另外,诉讼时效还可能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探讨民法典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时候,其实这背后涉及诸多要点。比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综合多种因素来确定,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损害后果等。而且不同类型的人身伤害,在精神损害赔偿认定上也有差异。如果因人身伤害产生了精神痛苦,想要依据民法典准确维护自身权益,却又对具体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为你详细解读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帮你厘清权益边界,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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