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是否可以解除保证合同
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保证合同。
若保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债权人也能解除。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保证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保证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保证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此外,若保证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可行使解除权。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应通知保证人,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二、债权人是否可以因公司倒闭没清算起诉公司
债权人可以因公司倒闭没清算起诉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若公司倒闭却未依法清算,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债权人可起诉公司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若上述主体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他们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当公司倒闭未清算,债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名义上的股东发起债权追讨
债权人在一定情形下有权向名义股东追讨债权。名义股东是指登记于股东名册但未实际出资,由他人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股东。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若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能举证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可要求名义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在探讨债权人是否可以解除保证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外,若债务人严重违约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也可能有权解除。那么,解除保证合同后会产生哪些后续影响呢?比如保证人的责任如何界定,已履行的保证义务是否还需继续承担等。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如果您对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具体的解除流程、解除后的赔偿事宜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