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没有“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工人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并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与之相关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工人量刑,关键看其是否明知生产的是伪劣产品及在犯罪中作用。
若工人并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工人明知且起到一定作用,但属受雇参与,一般会认定为从犯。《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会结合工人参与程度、违法所得、造成后果等综合判定。
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立案标准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准确表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认定方面,此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主体为个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二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三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
在探讨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判几年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其量刑会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情节较轻的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处罚。而情节严重的,刑罚则会加重。比如,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对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情况。如果您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不同情节的界定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助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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