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还能取保吗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仍可取保候审。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符合特定情形,可取保候审。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该如何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该期限从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起始日不计算在期限内,以逮捕证上的执行逮捕时间为准,从次日开始计算两个月。如果两个月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不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还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
三、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否以月计算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以月计算。
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里明确是以月为计算单位,规范侦查机关侦查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在探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还能否取保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即便处于此阶段,符合条件依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不过,具体的申请流程和审批标准较为复杂。要是您对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所需材料或者后续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剖析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助您更好地应对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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