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不给钱怎么办
若在离婚冷静期一方本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给予另一方金钱(如扶养费等)却不给,可采取以下措施。若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支付金钱,另一方不履行,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向其书面催告支付,若仍不支付,可准备好协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若是基于夫妻扶养义务,一方患病等需要对方支付费用却被拒绝,可根据《民法典》规定,以自己生活困难等为由,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若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需要费用及对方有支付能力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离婚冷静期家暴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在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以下证据很关键:
1.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出警后会有记录,能证明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伤情鉴定:由正规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可证明受伤程度,是认定家暴的重要依据。
3.证人证言:现场目击家暴发生的邻居、朋友等的证言,能从第三方角度证实家暴事实。
4.视听资料:包括家暴现场的录音、录像,可直观呈现家暴过程。
5.悔过书:施暴方写下的表示悔悟的书面材料,也能作为其实施家暴的证据。收集证据要及时、合法,必要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离婚冷静期买房产权归谁
离婚冷静期内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在此期间买房,产权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权益。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
但如果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过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
若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有书面协议约定,则按照协议来确定产权归属。所以,离婚冷静期买房产权具体归谁,要依据购房资金来源、登记情况及双方约定等综合判定。
当面临离婚冷静期不给钱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涉及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若一方拒绝在冷静期支付相关费用,比如共同生活费用、子女抚养费等,另一方有权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实际需求等,来判定费用的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调查、证据收集等环节。如果您对离婚冷静期不给钱的相关法律程序、权益维护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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