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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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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1 · 1233人看过
导读: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素: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这一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过失;客体是国家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及受血者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是不依规定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如采集血液前未按规定检查检测、供应的血液制品不符合标准等。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素如下: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 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受血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比如采集血液前未按规定对供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检测;供应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等。只要该部门的违规行为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就可能构成此罪。

二、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认定此罪需注意供应血液的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且要存在不依照规定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同时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为: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只要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的部门实施相关违规行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就应立案追诉

在探讨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主体需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那么,若该部门虽经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超量采集血液制品,导致严重后果,这又该如何认定呢?还有,若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并非故意违规,却因疏忽未严格把控质量标准,致使供应的血液制品存在安全隐患,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此罪呢?如果您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及类似相关问题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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