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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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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1 · 1198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行为分三类。线下实体场所类,如在专门房屋设赌博机供人赌博;网络平台类,像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等;其他特殊类,是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建赌博网站或任代理接受投注。构成该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哪些行为

一、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线下实体场所类: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比如在专门的房屋内设置赌博机供人赌博。网络平台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像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其他特殊类: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若构成该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如何量刑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等。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考量量刑。

三、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情形如下: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六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七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八是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符合上述情形,在量刑上会更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我们探讨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哪些行为时,除了常见的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行为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情况。比如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组织赌博活动,或者利用社交软件建立赌博群组等新型方式。这些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你是否对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行为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认定、法律后果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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