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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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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9 · 1590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是人身权益受损,如生命权等人格权利遭非法侵害;二是特定纪念物品受损,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三是侵害死者权益,侮辱等方式侵害死者相关权益,其近亲属可主张;四是违约致精神损害,一方违约损害对方人格权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请求违约责任时,不影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哪些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益受损:自然人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特定纪念物品受损: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主张。侵害死者权益: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可主张。违约致精神损害: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哪些情形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形成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可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哪些情形可能定抢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情形可能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这是典型情形。暴力指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等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胁迫是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如用酒灌醉、药物麻醉等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携带凶器”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

当探讨哪些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外,像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长期处于恐惧、焦虑状态,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的,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另外,若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严重降低,使其在工作、社交等方面遭受重大阻碍,同样具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你是否在某些情况下遭遇过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呢?要是对具体的主张情形、赔偿标准或索赔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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