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怎么办理户口
时间:2024-07-07 2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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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小孩,提交材料,由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户口迁移办理。
一、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所需的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这个需要个人撰写,但可以先询问当地民政局,是否有类似表格。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需要单位开具,并签章。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并签章。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县级以上医院开具。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二、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操作程序: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收养的小孩到哪里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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