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否不予支付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不能不予支付。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支付,如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或者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核实后也可能减免抚养费。
若应支付方无故不支付,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判决生效后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子女可继承父母财产吗
离婚后,子女仍可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无论父母婚姻状态如何,子女基于与父母的亲子关系,依法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过,如果父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将遗产指定由他人继承,子女可能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财产,但仍可能依据遗嘱取得部分遗产(若遗嘱有相关安排)。所以,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样算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此外,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还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形,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在探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否不予支付时,答案是较为明确的,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一般来说,除非存在重大且合理的特殊情形,否则抚养费是需支付的。比如一方因长期失业、身患重大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等,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定,才有可能减免。然而即便如此,也并非完全不用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可能需以其他方式履行,像提供生活物资、给予陪伴关爱等。若你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特殊情况、变更方式等还有疑问,或者正面临相关困扰,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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