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该怎么追讨债权

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该怎么追讨债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8 · 1723人看过
导读: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追讨债权有三步。一是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受理时停止计息。二是参加债权人会议,其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可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等,还能参与重要事项表决。三是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破产财产先清偿费用和债务,再依顺序清偿各类债权,债权人据此获相应清偿。
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该怎么追讨债权

一、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该怎么追讨债

当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按以下步骤追讨债权: 首先,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若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其次,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可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等。债权人可通过该会议表达自身诉求,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的表决。 最后,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包括职工债权、社保费用、税款及普通债权等。债权人依据最终确定的分配方案获得相应清偿。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怎么办

当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按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首先,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若未在期限内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其次,债权人可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通过行使表决权来维护自身利益。 若对管理人的决定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同时,若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撤销或无效行为使财产不当减少,可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追回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三、债务人破产,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当债务人破产时,担保人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讨论。 若为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须先向破产的债务人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就未受清偿部分,才可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若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责任。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向破产的债务人申报债权,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已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同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当面临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追讨债权并非易事。首先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等情况。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法定顺序受偿。若对破产财产的范围、分配方案有疑问,或者不清楚自身债权在清算程序中的具体地位,都需要专业法律指导。毕竟,这关系到债权人能否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若你正为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如何追讨债权而发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剖析追讨债权的可行路径及注意事项,助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