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要求抚养两个女儿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抚养两个女儿。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若女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具备抚养两个女儿的能力和条件,获得抚养权概率较大。比如女方经济状况良好,能为女儿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女方一直承担主要照顾女儿的责任,与女儿感情深厚;男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但如果两个女儿已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并且若男方也积极争取抚养权,法院也可能考虑一人抚养一个。女方可收集自身优势及男方不利因素的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争取。
二、离婚女方是否有权得到补偿
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得到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若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可主张补偿。
此外,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时,离婚时,如女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女方是否必须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并非必须支付抚养费。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若离婚时子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通常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男方愿意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女方可不支付。此外,若女方存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抚养费,经法院认定,也可能减免支付。所以,女方是否支付抚养费,需结合子女抚养安排、双方协商及实际情况判断。
当探讨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要求抚养两个女儿时,答案并非简单的肯定或否定。首先要看女方自身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是否能够为女儿提供稳定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女儿们的意愿也很关键,如果她们已具备一定认知且明确表示想跟随母亲生活,这对女方争取抚养权是有利因素。另外,男方的抚养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不利于女儿成长的情况等也都在考量范围内。若你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争取、变更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比如抚养权争夺过程中的证据收集要点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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