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案的管辖规定有什么
离婚诉讼案管辖规定如下:一般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管辖: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案件的开庭时间一般会在何时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时间法律无明确统一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自身案件排期情况确定。通常在立案后20-30天左右安排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开庭时间会相对紧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安排相对灵活。
原告提交诉状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一般会预留至少15天答辩期。之后法院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并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三、离婚诉讼案中,被告缺席出庭是否会被判败诉
离婚诉讼案中,被告缺席出庭不必然被判败诉。在离婚诉讼里,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缺席,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仅因被告缺席,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会从谨慎处理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并且法院会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缺席判决也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不会仅因被告未出庭就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在了解离婚诉讼案的管辖规定有什么之后,我们知道了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多种情况。但实际生活中情况复杂多样,比如涉及军人离婚、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等特殊情况。军人离婚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你在离婚诉讼管辖上还有疑问,比如如何确定经常居住地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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