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如何进行财产公证
离婚后进行财产公证,可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准备材料,双方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以及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等。然后双方共同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接着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意思表示、财产权利证明等,还会就财产协议的内容询问当事人,确保当事人是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最后,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出具公证书。
二、离婚后如何解决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如情况变化,可适当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三、离婚后如何获得子女抚养权
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需从多方面着手。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优先考虑。同时,要证明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有利于孩子成长,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条件、能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
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提供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严重疾病等,也有助于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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