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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是否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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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4 · 1426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合同订立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有多种,电子数据交换等能有形表现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但建设工程合同等特殊合同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合同可能不成立或效力有瑕疵。签订合同采用何种形式依具体合同类型和法律规定而定,以保障合同有效性和双方权益。
签订合同是否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一、签订合同是否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而言,合同并非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合同,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效力存在瑕疵。所以,签订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要依具体合同类型及法律规定而定,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

二、签订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般情况下,员工签订合同后不能随时辞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要提前三日通知;转正后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未按法定程序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建议辞职时按法定要求操作,避免法律风险。

三、签订合同是中标单位的分公司是否可以

一般情况下,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它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若中标单位(总公司)书面授权分公司签订该合同,那么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最终承担。若未经授权,分公司擅自签订合同,可能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若总公司追认,合同有效;若拒绝追认,合同对总公司不发生效力,由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关键在于总公司是否有明确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

在探讨签订合同是否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时,想必您已对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实际上,除了书面形式,合同还存在其他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也较为常见,比如一些简单的即时交易。但书面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稳定性。若您对合同形式的选择、不同形式合同的效力范围、口头合同如何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关于签订合同形式的更多疑惑,助您在各类合同事务中明晰方向,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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