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情形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比如申报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等。二是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三是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是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税务机关通常会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等方法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二、何种情况下公司决议不成立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公司未召开会议,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是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是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四是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五是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比如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原告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何种情况下不分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以下情况可能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首先,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存款转移至他人名下。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也可能酌情判决过错方少分财产。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我们了解到这涉及多种复杂情形。当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等情况,就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而一旦核定,转让方需按照核定后的收入准确缴纳税款。若在这一过程中,您对核定的标准、流程以及自身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仍有疑问,比如不清楚怎样证明转让价格合理,或者不了解核定收入后如何调整账务等。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税务顾问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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