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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之间如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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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4 · 1395人看过
导读:连带担保人之间有追偿权,即一个连带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其他连带担保人要求分担份额。《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则上可相互追偿,份额确定依约定,无约定则按比例或平均分担。行使追偿权应向其他连带担保人主张,一般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且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连带担保人之间如何进行追偿

一、连带担保人之间如何进行追偿

连带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是指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一个连带担保人向债权人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连带担保人要求分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首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连带担保人之间原则上可以相互追偿。 其次,追偿份额的确定一般依据各连带担保人之间的约定。若没有约定,通常按照比例分担,即各连带担保人按照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若没有内部约定,则平均分担。 再者,连带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应向其他连带担保人主张。主张的方式一般是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以明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最后,在确定追偿份额的诉讼或仲裁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承担保证责任以及各连带担保人应分担的比例等事实。

二、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两年吗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一定是两年。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六个月。 只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这种情形下按上述六个月规则处理。所以,除非债权人和连带担保人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为两年,否则一般不是两年。

三、连带担保人需要承担利息吗

连带担保人是否承担利息,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连带担保人仅对主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不包括利息,那么担保人无需承担利息;若合同未明确排除利息,或者约定担保范围包含主债权及利息等,担保人就需对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责任时,可要求其支付主债权及符合规定的利息。

连带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在实际法律场景中颇为关键。当连带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其追偿权的行使并非毫无章法。一般来说,会根据各担保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追偿份额。若没有约定,就会按照担保份额来分担。例如,多个连带担保人共同为一笔债务提供担保,担保份额明确,那么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就可依据此份额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倘若份额难以确定,就会平均分担。你是否对连带担保人之间的追偿事宜存在疑问呢?比如具体的计算方式、追偿的时效等。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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