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包括什么
刑事自诉人享有广泛诉讼权利。首先是提起自诉权,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其次是委托诉讼代理权,能委托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自诉人有权申请回避,若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要求其回避。在法庭上,有陈述权和辩论权,可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
自诉人还有权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某些证据,可请求法院调取。另外,在判决宣告前,自诉人可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若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二、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包括哪些
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丰富。首先,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其次,在诉讼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再者,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回避,以保证案件公正审理。
自诉人有证据提供权,可向法院提交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还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当自身收集证据困难时可借助公权力。在庭审中,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充分表达意见。
若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另外,在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些权利保障了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表达。
三、刑事自诉人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自诉人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其范围如下:被害人:即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追诉犯罪人,可自行向法院起诉。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若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有权代其提起自诉。被害人的近亲属:当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可以提起自诉。
刑事自诉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他们有权提起刑事自诉,启动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可以申请回避,以确保公正审判。还能委托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活动。同时,自诉人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需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自诉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您对刑事自诉人的诉讼权利还有更深入的疑问,比如如何更好地行使这些权利、在不同阶段权利的具体保障方式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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