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诈骗罪行为方式包含什么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例如根本不存在保险标的却虚构其存在。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如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原因。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即无中生有。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如故意损毁财物以获赔。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比如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实施上述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要如何确定
保险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确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保险金。
从行为方式来看,若行为人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如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且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即构成既遂。比如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车险理赔款到手,就是既遂。
若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获取保险金,则为未遂。例如虽伪造了相关文件准备骗保,却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前被识破,未拿到保险金,此为未遂。实务中,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会综合考量具体行为情节及对保险秩序的实际危害等因素,以准确适用法律,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个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则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比如虚构保险标的,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骗取保险金数额须达到“数额较大”,具体标准依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保险诈骗罪行为方式包含什么呢?这其中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比如根本不存在某保险标的却编造事实说有;还有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来骗保,像明明是意外事故却谎称为他人故意造成。另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诈骗,以及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多种情况。保险诈骗不仅损害保险公司利益,还扰乱金融秩序。要是你对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还有更多疑问,或者对类似法律问题感兴趣,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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