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多份遗嘱时,哪份遗嘱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通常遵循以下规则确定有效遗嘱:首先,若有多份遗嘱内容无抵触,那么各遗嘱均有效。若内容有抵触,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因为《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不管是否公证,都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需保证最后这份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总之,要确定哪份遗嘱有效,需审查遗嘱形式是否合法以及订立时间先后。
二、多份遗嘱并存时,究竟哪份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效力问题需依具体情况判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即经过公证的遗嘱,证明力较强。但《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若有多份遗嘱,内容无抵触的,各遗嘱分别生效;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比如,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中一份是自书遗嘱,一份是最后的口头遗嘱,若口头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就以口头遗嘱为准。
此外,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总之,关键看遗嘱的形式、时间及内容,依法律规定确定最终有效的遗嘱。
三、多份遗嘱冲突时,应以哪份为准
遗嘱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体现。不同形式遗嘱效力不同,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比如遗嘱人先后立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最后又立了口头遗嘱,若口头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就以这份口头遗嘱为准来分配遗产。
但要注意,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才有效。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最后的遗嘱才能切实发挥效力,确保遗产依遗嘱人意愿分配。
当面临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时,确定哪份遗嘱有效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如果有多份遗嘱都经过公证,那么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遗嘱形式多样,比如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又相互抵触,那么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还涉及到遗嘱变更、撤销的认定等复杂情况。要是你对多份遗嘱的效力判断、遗嘱变更的条件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理清遗嘱相关的法律问题,让你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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