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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管别人物品可以收保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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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8 · 1760人看过
导读:个人之间形成的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若约定有偿保管,寄存人应按约支付保管费;未事先约定,但保管人主张且寄存人认可,也视为达成支付合意,寄存人有义务支付。无偿保管时,保管人无重大过失不担损害赔偿责任。总之,基于双方约定或事后一致,个人保管他人物品能收取保管费。
个人保管别人物品可以收保管费吗

一、个人保管别人物品可以收保管费吗

这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个人之间形成的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如果双方约定保管是有偿的,寄存人则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即使没有事先约定,在事后如果保管人向寄存人主张保管费,而寄存人认可该保管行为及费用金额的,也视为双方达成了关于支付保管费的合意,寄存人有义务支付。但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总之,个人保管别人物品,基于双方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一致,是能够收取保管费的。

二、个人保管他人物品所收费用合法吗

个人保管他人物品收取费用是否合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自愿达成保管合同且约定了保管费,同时保管人依约妥善保管物品,那么收取费用是合法的,此属民事合同行为。

但如果是无因管理他人财物,未事先约定保管费,事后强行索要且费用过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在此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另外,若保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即便有约定收费,该保管合同也可能无效,收费自然也不合法。总之,关键在于保管行为的合法性、双方约定的合理性以及是否遵循公平等民法原则。

三、个人保管他人物品丢失要担责吗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物品丢失,保管人无重大过失可不担责。

若是有偿保管,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若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保管人因疏忽未锁好存放物品的柜子致物品丢失,就需担责。

关键在于判断保管人是否尽到了与其保管义务相适应的注意程度。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物品丢失,保管人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个人保管别人物品是否可以收保管费时,我们了解到这在法律层面是有一定界定的。一般情况下,双方事先约定好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收取保管费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因保管行为产生了额外的必要支出,适当要求补偿也有一定合理性。那么,如果在保管过程中物品出现损坏,保管费又该如何计算?收了保管费后,保管人需要承担哪些更细致的责任和义务呢?若对此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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