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权赔偿和财产权赔偿两方面。
人身权赔偿情形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超期拘留且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财产权赔偿情形有: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二、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如下:首先是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决定赔偿,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并送达赔偿请求人;若决定不予赔偿,应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若赔偿义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为终局决定。整个程序旨在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刑事赔偿依法依规进行。
三、国家刑事赔偿申请需经哪些程序
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一般经以下程序:
首先是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其次是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其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最后,若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当探讨国家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时,要知道这涵盖了多种情况。比如在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若你对国家刑事赔偿范围的具体界定、申请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国家刑事赔偿范围相关问题,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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