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幼儿离婚孩子判给谁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考虑到婴幼儿身心发育特点,母亲能给予更好的照料。
但存在例外情形,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若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二、婴幼儿离婚抚养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婴幼儿抚养权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在判定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保障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三、婴幼儿离婚抚养费该如何去判定
婴幼儿离婚抚养费判定如下:首先,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其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再者,给付方式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等。若一方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等,可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此外,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但子女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等情况,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当探讨婴幼儿离婚孩子判给谁这一问题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除了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孩子长期形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也至关重要。比如孩子一直习惯与一方生活,突然改变可能不利于其成长。若一方存在不良嗜好或有暴力倾向等,也会极大影响抚养权归属。那么在实际案例中,对于特殊情况的孩子抚养权争夺又该如何应对呢?比如孩子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这在抚养权判定上有何影响?若您对婴幼儿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及相关问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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