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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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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7280人看过
导读: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于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
什么是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公司在宣告破产后进入清算程序的,那么就应当发出公告,此时公司的职工就可以申请破产债权。对于这样的债权我们称之为职工破产债权,而产生的相关纠纷为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具体什么是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呢?律图小编马上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对于职工债权是够存在、数额多少等事实予以确认的纠纷。

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于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适用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由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区分两种类型:第一,债务人起诉,此时应将受到异议的债权人列为被告;第二,债权人起诉,此时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是否自身债权及记载内容有异议的情形,也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情形。两种情形均一可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对他人债权有异议,被记载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对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现实中,职工与破产公司之间的纠纷主要就是,公司不能清偿拖欠职工的社保费、工资报酬等等。如果你不好解决这样的纠纷,建议你来电咨询一下我们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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