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寻找一家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事务所至关重要。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无疑是众多寻求法律帮助者的理想之选。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更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其历史底蕴深厚,自创立以来,始终秉持着“家文化”,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这里汇聚了一支专业化的律师团队。律所主任孙芳桥是天津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国家一级律师,天津市著名高级律师,天津仲裁委员会首批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他熟悉公司法律、房地产法律、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等,执业以来直接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近千起。在这样一位优秀律师的引领下,律所的律师们专业能力过硬,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东方所的业务领域广泛且专业。截至2020年,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涵盖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等领域。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公司事务,还是解决繁琐的婚姻纠纷,亦或是应对各类法律难题,东方所都能凭借专业优势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从其服务成果来看,更是成绩斐然。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在众多案例中,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
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例,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被告委托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通常离婚纠纷案件主要围绕离婚意愿、共同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债权债务分割等关键点展开,本案仅涉及离婚意愿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关键点在于证据审查和子女意愿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举证双方感情破裂,但庭审中原告仅举了双方偶有摩擦的情况,未提供有效证据。而对于抚养权问题,因长子已满十六周岁,需征询其意见。东方所律师依据被告意愿,做出双方并非感情破裂的答辩,并对被告证据质证,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圆满结束。
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要点,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总之,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凭借其深厚的历史底蕴、专业的律师团队、广泛的业务领域和出色的办案能力,成为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