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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履行和违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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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4 · 1974人看过
导读:借款合同履行中,借款人要按约返款付息,贷款人应如约提供借款。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否则依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违约需担责,借款人逾期返款要付逾期利息,贷款人未如约供款致损应赔偿。双方先协商违约纠纷,协商不成,守约方可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借款合同履行和违约如何处理

一、借款合同履行和违约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履行方面,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和方式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贷款人应按约定提供借款。若双方就履行地点等内容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出现违约情况,需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应按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贷款人未按约定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违约纠纷,若协商不成,守约方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益,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认定的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有如下规则:首先,有约定的从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依约定确定。其次,若未约定履行地,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甲借给乙钱,若未约定履行地,乙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另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借款合同履行地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合同中,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出借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若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交付借款,借款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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