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损失计算需区分不同项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上述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生活费怎么算
人身损害赔偿中生活费即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计算方式如下: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例如,某地人均消费支出为3万,被扶养人为2个未成年人,受害人负担一半,则每年最多赔偿3万。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有哪些部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管辖法院是特定的司法审判部门,并非“哪些部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损失的计算是个复杂的问题。在计算时,不仅要考虑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还需考量护理费、营养费等间接损失。不同的损害情形,计算方式和标准也有所不同。比如因伤致残的,还需计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并且,后续的康复费、继续治疗费等也可能包含在赔偿范围内。你是否为人身损害赔偿损失的计算而烦恼呢?若对具体的计算方法、赔偿项目范围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自身权益与应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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