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探视权如何行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探视方式有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是不直接抚养方到对方住处或指定地点进行短时间看望;逗留式探视则是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内,由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如存在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另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的强制执行主要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归属权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孩子归属权签订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存在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等情形,协议就是有效的。
不过,若出现一些法定情形,如直接抚养方出现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所以,协议虽有效,但并非绝对不可变更。
三、夫妻双方离婚女方给多少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也可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不予准许。
在探讨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探视权如何行使时,我们了解了探视的方式、时间等重要方面。但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诸多复杂情况。比如,一方故意阻碍另一方正常探视孩子,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另外,如果孩子因年龄增长或心理变化,对探视产生抵触情绪,又该如何妥善处理以保障探视顺利进行?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指导。若您在孩子探视权行使过程中遇到类似困扰,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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