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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被执行能否拍卖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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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1 · 1864人看过
导读: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被执行,唯一住房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能被拍卖。一是申请执行人按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家属提供居住房或同意扣除相应租金,法院可拍卖;二是房产为共同财产但一方债务属个人债务时,法院可执行其份额,执行前会先析产,保障另一方合法权益,确定份额后再执行。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被执行能否拍卖唯一住房

一、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被执行能否拍卖唯一住房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被执行,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拍卖。执行中,若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可对唯一住房强制执行

首先,若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能对房屋进行拍卖。

其次,该房产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法院可执行该方在房产中的份额。执行时,需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通常会先进行析产,确定被执行方的具体份额后再执行。

二、夫妻共同房产如何认定过户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分不同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户,若要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通常属于共有财产的内部变更,无需缴纳契税

离婚时过户,协议离婚的,双方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材料办理;诉讼离婚的,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一般需先对房产进行析产,再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时,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填写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完成过户。办理中要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以顺利完成夫妻共同房产过户手续

三、夫妻共同房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房产认定标准如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房产。二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是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是婚姻期间,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约定有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探讨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被执行能否拍卖唯一住房时,我们了解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那么拍卖后,另一方的权益如何保障呢?比如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分割拍卖款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另外,如果拍卖后夫妻双方面临居住困难,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后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若您对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被执行拍卖唯一住房的相关事宜,如权益保障、后续居住安排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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