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属于不批准或不予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情况通常不批准或不予逮捕:
1.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证据未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证明标准。
2.无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且不存在自杀、逃跑、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再犯等社会危险性。
3.罪轻无需羁押: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4.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哪些情况属于刑事案的条件
刑事案件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其构成需符合以下条件: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如一般犯罪,年满16周岁要担责;部分严重犯罪,年满14周岁就要担责。犯罪主观方面:有故意或过失。故意指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指应预见行为危害却因疏忽未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犯罪客体:侵犯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如盗窃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且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三、哪些情况属于禁止减刑的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情况禁止减刑:
首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意味着在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会比一般死缓犯更长。
其次,从理论和司法实践看,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不过,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以减刑。
此外,对于贪污贿赂犯罪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当探讨哪些情况属于不批准或不予逮捕时,这背后涉及诸多考量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罪行较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逮捕;还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无法认定其构成犯罪,从而不批准或不予逮捕。另外,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也会导致不批准或不予逮捕。若你对这些情况具体适用的范围、条件以及后续程序等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拨开法律迷雾,明晰其中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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