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咋办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若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妻子可先尝试与丈夫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生活需求及丈夫应承担的扶养责任。
若协商无果,妻子可向有关部门,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反映,请求调解。这些组织会对丈夫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履行义务。
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妻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丈夫有能力扶养却拒不履行义务,会判决其支付扶养费。若丈夫仍拒不执行判决,妻子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要求丈夫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二、婚姻存续期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婚姻存续期个人债务认定可参考以下规则:
首先,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或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债务。
此外,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若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认定时,需结合债务用途、金额大小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三、婚姻存续期间能够把财产分割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分割共同财产,但有例外情形。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不过,若存在以下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会支持分割: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婚姻存续期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时,这不仅会给妻子带来生活上的困扰,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情感和家庭矛盾。首先,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若协商无果,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家庭实际需求等因素来判定丈夫应支付的生活费数额。而且,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也至关重要。你是否正面临这样的情况呢?如果对婚姻存续期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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