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房子被一方卖了怎么办
若夫妻共同房产被一方擅自出售,需分情况处理。
若第三人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完成过户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买卖有效,另一方不能要求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卖房方赔偿损失。
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比如知晓该房为夫妻共有仍购买,或未支付合理对价等,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
实践中,还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证明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协商不成,可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诉讼解决。
二、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否单独贷款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能单独贷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若一方单独隐瞒另一方去贷款,贷款合同可能因未取得另一方同意而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金融机构不知情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簿的信赖发放贷款,构成善意取得,贷款合同可能有效。但这种情况中,未签字方若权益受损,可向擅自处分方主张赔偿。
三、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夫妻共同房产认定条件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一般在结婚登记后、离婚前取得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为共同房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2.双方共同出资:包括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支付首付、共同还贷等情况。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房产。
3.一方出资但登记双方名下:这种情形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房产。
4.继承或受赠所得:婚姻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房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属于共同房产。
5.约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某房产为共同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当遇到夫妻共同房子被一方卖了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这一行为可能并非有效。另一方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追回房屋。同时,若因一方擅自卖房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还可主张赔偿。在整个过程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十分关键。你是否正面临这样棘手的问题呢?要是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怎样收集有效证据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妥善处理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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