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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追偿分主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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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8 · 1107人看过
导读:保险公司追偿通常区分主次责任。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等向致害人追偿时一般不区分责任比例可全额追偿;商业险范畴,依代位求偿权,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权利,通常区分主次责任,按第三者应承担比例追偿,如第三者负次要责任承担30%赔偿比例,保险公司按此追偿,具体依险种和案件情况而定。
保险公司追偿分主次责任吗

一、保险公司追偿分主次责任吗

保险公司追偿通常会区分主次责任。

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下,向致害人追偿时,一般不区分责任比例,可就垫付费用全额追偿。

但在商业险范畴,依据《保险法》规定的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种情况下通常要区分主次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只能在第三者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范围内进行追偿。比如事故中第三者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比例,那保险公司通常只能按此比例向其追偿。所以保险公司追偿是否分主次责任,需根据具体险种和案件情况确定。

二、保险公司追偿过了三年会怎样

保险公司追偿权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若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过了三年,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便会面临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后果。

此时,保险公司依然有权向法院起诉追偿,但如果被追偿人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将不会支持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就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不过,若被追偿人自愿履行,之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保险公司应及时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追偿权,避免权益受损。

三、保险公司追责离职业务员的时效是多久

保险公司追责离职业务员,一般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业务员在职时存在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发现后开始计算时效。但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时效期间内,若保险公司向业务员提出履行请求、业务员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保险公司追偿是否分主次责任呢?答案是明确的,保险公司在进行追偿时会区分主次责任。当被保险人因第三方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中各方责任的主次比例来确定追偿的范围和程度。比如在主次责任分明的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方需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追偿时也会重点针对主要责任方。若您对保险公司追偿分主次责任的具体规定、流程及后续影响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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