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代位行使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代位行使权的例外情形主要有:专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这些权利与债务人的人身密切相关,是为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生存等权益,若允许代位行使可能违背设立初衷,损害债务人及其近亲属的利益。另外,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专属债务人的其他权利,也同样属于例外情形,债权人不能进行代位行使。总之,这些例外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及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二、法律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行使方式上,债权人需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需明确各方当事人,即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第三人,相对人为被告。通过诉讼,借助法院的司法程序,实现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例如,若甲欠乙货款,丙欠甲货款,甲怠于向丙追款,乙可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直接向自己清偿债务,前提是符合上述代位权行使条件。
三、法律中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代位权的行使期限: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位权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代位权的,该代位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情形下,债权人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需注意,具体适用要结合实际案情准确判断。
在了解法律中代位行使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之后,我们知道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就不能被代位行使。这其中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如果您对代位行使权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如代位权行使的具体程序、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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