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是无效婚姻吗
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不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而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则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关系。所以受胁迫婚姻撤销与无效婚姻是不同概念,撤销后的婚姻并非无效婚姻。
二、受胁迫的婚姻,会怎样处理
受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有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经审理,若查明属于受胁迫结婚情形,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参照共有关系处理,所生子女适用非婚生子女的规定。
三、受胁迫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受胁迫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受胁迫方有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旦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需注意,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撤销该婚姻。
当探讨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是否是无效婚姻时,我们要明确,受胁迫而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并非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本质区别。而且,婚姻被撤销后,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比如财产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子女抚养要保障其健康成长。若你对受胁迫婚姻撤销后的相关事宜还有疑问,像财产到底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怎样确定等,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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