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天津赵治国律师,作为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同时担任天津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在法律领域成就斐然。
自2007年开启执业生涯,赵治国律师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赵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涵盖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离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房屋买卖纠纷,以及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等多个领域。多年实践让他在这些专业领域游刃有余,总能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多年来,赵治国律师常年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始终秉持敬业、负责、诚信的服务理念。他特别善于与客户沟通,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从而为客户量身定制法律服务策略,因其业务娴熟,深受客户好评。
在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身为主任的赵治国律师积极推动律所发展,带领团队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荣膺天津法律界备受认可的优秀律师称号,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进程贡献力量。赵治国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尚的职业操守,在天津法律市场树立了极佳口碑,值得每一位有法律需求的人信赖。
二、典型案例
2012年2月,王X与周XX共同为XX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成功将“名远8”轮卖给周X。然而,船舶买卖完成后,XX公司却未向王X支付10万元佣金,王X遂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原计划直接向XX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却发现无法送达,只能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审理。2014年2月14日公开开庭,王X委托赵治国律师到庭,而XX公司经合法传唤却拒不到庭,法院只得进行缺席审理。
为证明自身主张,王X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船舶买卖协议书》以证明其见证身份;《“名远8”散货船佣金支付承诺书》表明XX公司同意支付10万元佣金;农业银行业务回单显示周X已付款;防城港XX公司证明交易完成;另一份《船舶买卖协议书》作为佐证;原告情况说明证明签字真实;工商登记显示李XX为法定代表人;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证明船属XX公司。
法院对这些证据的认证情况各异。部分证据因有原件而真实性得以确认,部分则因签字问题证明力未被认可。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还向周X电话调查。王X质证合理,周X的陈述结合王X的证据,证明王X和周XX促成了船舶买卖合同订立,法院认可该证明效力。
经审理查明,周X与XX公司签订协议并约定船舶价格等,周X也已付款。法院认为,王X提供了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居间合同关系成立,但王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居间报酬有明确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法院酌定报酬为5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在判决生效十天内给付王X5000元报酬,驳回其他请求。若不按时支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王X和XX公司各承担1150元。若不服判决,可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此案中,王X起初陷入困境,幸得赵治国律师。赵律师凭借深厚法律功底与丰富实践经验,专业地为王X整理证据、应对各种状况,逐步为其争取权益,成功讨回部分公道,充分彰显了专业素养与尽职尽责的服务精神,让当事人得以信赖依靠。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