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李红丽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于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主办律师。她有着工科与法学的双重专业背景,法学理论深厚,法务实操经验丰富,对现行重要法律法规烂熟于心。
李红丽律师在单位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在民商事案件代理方面尤为擅长,特别是在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成绩显著。她成功为客户处理过多起重大合同纠纷,有效挽回经济损失,凭借出色的庭辩技巧,最大程度保障了客户权益。
李红丽律师热心公益,积极参与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为市民解答法律疑难,广受社会好评。她还担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在行业内颇具影响力。
执业以来,李红丽律师担任武汉运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因其专业尽责,多次荣获武汉市司法局颁发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称号。
李红丽律师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理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不二之选。选择李红丽律师,就是选择专业与放心,她定能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二、精品案例
李X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17次月度学习日活动。离职后,他向仲裁委申请支付学习日加班工资,可由于未经公司审批,不被认定为加班,仲裁请求被驳回。李X不服,提起了诉讼。
这案子的难点在于科技公司有自己的制度规定,说学习日不算加班,而且李X这些学习日没有加班审批记录。
有位律师,之前就成功帮李X拿到过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对这案情相当熟悉。接手这案子后,律师仔细研究公司制度和加班证据,发现公司规定和法律相抵触。虽说没有审批记录,但有打卡记录,加班事实是存在的。
律师由此推断李X的请求合理。最后,法院审理认定,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学习日”活动属于工作安排,没审批不能否定加班事实,而且公司也没举证调休情况。于是判决科技公司向李X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2362.07元。这位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李X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您要是遇到类似法律问题,这位律师绝对值得优先考虑,他能以专业和负责,为您排忧解难,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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