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期间什么情况下召回
取保候审期间,可能被召回的情况如下:
首先,违反规定时会被召回。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其次,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发现新情况,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调查或采取更严格措施时,也可能召回。
再者,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漏罪,或者有其他需要重新羁押审查的情形,司法机关会依法将其召回,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和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一旦被召回,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如重新羁押等。
二、取保期间何种情形会被召回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可能会被“召回”(即变更强制措施,重新羁押):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比如多次擅自离开且经警告仍不改正。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影响侦查的。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情节严重的。例如威胁证人改变证言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三、取保期间被召回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期间被召回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
2.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
3.干扰证人作证。
4.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6.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召回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强制措施等。
在探讨取保期间什么情况下召回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这涉及诸多因素。当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等,就可能被召回。另外,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重新犯罪的嫌疑,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也会被召回。你是否对取保期间的这些规定存在疑问呢?要是对召回的具体情形、后续处理等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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