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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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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558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救济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救济?一般来说,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即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但是有些情况下的重新认定申请会不予受理,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当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但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

由此可见,遇到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还是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十五天之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公安机关会再次审核处理过程。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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