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唐献鹏律师,执业于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家A类律师执业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办案。多年来,他始终坚守“责任为先、客户为本”的执业理念。
在刑事辩护领域,唐律师表现卓越。他善于从证据链条和程序细节中寻找突破点,精准剖析案情,进而拟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曾有一起刑事案件,他接手后仔细研究证据,发现关键线索,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使其重获自由。还有一次,他为当事人进行罪轻辩护,经多轮沟通与努力,最终当事人获得较轻量刑,当事人及其家属对他感激不已。
在民商事领域,唐律师同样应对自如。他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公司股权争议及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合同纠纷时,他深入剖析案件本质,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最优方案,帮助客户化解矛盾、摆脱困境。他还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合规审查、股权设计等非诉业务,助力企业稳健经营。
唐献鹏律师现任柳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积极投身行业建设与公益法律服务。若您正面临刑事或民商事法律纠纷,这位来自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的唐献鹏律师,将以专业、尽责、亲切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全力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典型案例
案件背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桂1031民初1537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原告皮xx称与被告张xx(柳州市xxxxxxx有限公司大股东)达成口头协议,以10万元受让被告持有的公司5%股权。原告付款后,被告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原告遂诉请解除协议并返还转让款。
律师介入:被告张xx委托专注公司法领域的唐献鹏律师应诉。唐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股东资格取得要件。
办案过程:唐律师依据《公司法》指出,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可主张股东权利,工商变更登记是对抗第三人的公示要件,而非股东资格生效条件。随后,唐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包括《股权转让通知书》、全体股东同意证明、股东名册以及原告参与股东会、获股东专属分红记录等,以此有力证明原告已取得股东资格并行使权利,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唐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清晰界定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法律效力,最大程度保障被告权益,维护交易稳定。
案件结果: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唐律师意见,认定原告已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且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已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判决驳回原告皮xx全部诉讼请求。唐献鹏律师凭借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驳回对方10万元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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