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袁燕飞律师,是法律领域值得信赖的资深专业人士。自2008年执业以来,历经十八年磨砺,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经验。她本科学历为法学专业,扎实筑牢了法律之路的根基。
袁燕飞律师先后在新疆鼎泽凯、新疆德洋、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等律所执业,现已是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所的合伙人。她身兼众多要职,是十届新疆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与家庭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级企业合规师、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导师以及石河子大学校友会律师行业分会副会长。
她擅长的领域广泛,在婚姻家事类案件、家族财富传承以及刑事辩护方面表现出色,在银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法律风险防范、疑难复杂诉讼方面也颇为专业。自执业以来,成功为三十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服务,顾问单位包括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等众多国有企业及一些私营企业。她始终秉持“法律是善良而公平的艺术”,凭借专业能力与责任心,为众多客户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乌鲁木齐袁燕飞律师,以其卓越表现,成为值得托付的法律专家。
二、精品案例
新XX公司和新XX某联合社曾卷入一场标的达数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00年11月1日,新x控股、联合社与xx行营业部签了《xxXX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5亿用于调销棉花。到2010年1月20日,新x控股积欠本息。三方又签了《贷款还本免息协议书》,约定新x控股分八期偿债,联合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可新x控股第七期逾期了,截至2017年11月,还欠本金443XXXX5000元,利息662XXXX9963.15元。
新x控股认可欠款本金、利息和保全费,却不认可律师代理费,联合社则称担保条款无效,因为它是财政厅直接拨款单位,没能力和资格做担保主体,与xx行营业部也没这项约定,不应担责。
法院查明,联合社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不符合对外担保条件,担保条款无效。但xx行营业部和联合社都有过错,联合社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关于律师费,因合同没明确约定且无实际支付证据,法院没支持原告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新XX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联合社承担新XX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位经验丰富、尤其擅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坚持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支持,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真的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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