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监视居住案子移交检察院多久
监视居住期间案子从侦查阶段移交检察院时间不固定。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若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该期限内侦查终结后就会移送检察院。
二、嫌疑人监视居住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依据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这里的“无法通知”主要包括被监视居住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没有家属;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等情形。若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况,办案机关应记录在案。若不存在无法通知情形却未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的,属于程序违法。一般居所监视居住通常不强制要求在特定时间通知家属。
三、嫌疑人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监视居住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我们探讨嫌疑人监视居住案子移交检察院多久时,这里面涉及诸多细节。一般来说,从监视居住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核实等。若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需要补充侦查等,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你是否对嫌疑人监视居住案子移交检察院后的流程及时间存在疑问呢?要是对后续的审查期限、补充侦查规定等还有不解之处,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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