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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债务清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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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8 · 32306人看过
导读: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债务清偿问题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在清算结算前不得再营业。本文带来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债务清偿问题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清算,债权人法院起诉就列谁为被告?

答:(1)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由其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机关、人员进行清算。

(2)《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五)清理债权、债务;(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因此,对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主管机关没有组织清算组的情况下,你当然可以向主管机关要求其组织清算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候的被告依然是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在法律上它已失去营业行为能力,但没有失去有关的诉讼能力,只不过应该由清算组代替行使而已。法院可能中止你的诉讼,等待清算组作为被告应诉。在成立清算组后,你的债权将作为公司债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清算。

以上就是由律图小编整理带来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债务清偿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了解公司债务清偿的只是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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