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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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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1 · 5191人看过
导读:债权凭证发放后,相对于执行法院和当事人,主要有三大功能: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终结现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条件下作为新执行依据,启动新的执行程序。3、中断执行时效,延长申请执行期限。
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由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依然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那么债权凭证有什么积极作用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

1、债权凭证制度,保留了当事人私法上的请求权,发放债权凭证,确立了执行程序中债权保留制度,可以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执行终结后,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问题。(2)这种制度只是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而非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这对《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的六种终结执行情形是一种创设性突破,当然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96条又规定:“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219条所规定期限的限制。”

2、债权凭证对被执行人形成了“一辈子负债”的心理,它具有无形的心理震慑力量,迫使部分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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