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深圳黄晓阳律师,在法律之路上稳健前行,以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成为深圳法律界备受瞩目的存在。作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多年来深耕法律领域,成果斐然。
黄晓阳律师法学功底扎实,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他还参与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起草,展现出深厚法律素养。
他身兼多职,是深圳市前海法院自贸区案件多元纠纷解决分中心调解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调解员以及深圳市律师协会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在多领域发挥关键作用。同时,作为深圳卫监直击栏目特聘律师,专业认可度极高。
他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多次负责法律培训工作,对民商事法律及法律顾问事务研究深入。尤其擅长办理复杂、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案件,经办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均取得出色法律效果,获当事人一致好评。凭借专业优势,黄晓阳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法律服务,是值得托付信赖的法律专家。
二、实战案例
1995年12月,钱X入职A工厂。2008年9月1日,在A工厂安排下,钱X到其与某香港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B公司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10月12日,B公司裁员与钱X解除劳动合同,却仅按其在B公司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未计算A工厂的13年工作年限。钱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4万余元,B公司辩称钱X是自愿从A工厂离职后到B公司工作,不同意支付差额。
钱X的律师精准分析此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指出劳动者新旧单位工龄连续计算需满足非因个人意愿被安排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这两个前提条件。钱X认可与A工厂解除劳动关系声明上自己的签字,但称是受A工厂要求所签,却难以证明签署时存在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实体上,B公司提供的声明显示钱X似为自愿离职,这与工龄连续计算的条件产生了争议。
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预判了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高效地完成了证据固定。然而,在这场纠纷中,钱X因未能证明离职声明签署时存在非自愿情形,无法将A工厂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B公司工作年限,最终仲裁委驳回了钱X的仲裁请求,他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差额。尽管结果不尽人意,但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不厌其烦地解释法律问题,为当事人利益据理力争,展现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办案经验和尽心尽力的服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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