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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法庭认定的家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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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9.20 · 1924人看过
导读:法庭认定的家暴证据有多种。包括报警记录与询问笔录,证明力较强;伤情鉴定报告,是关键证据;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证实治疗情况;视听资料,如现场录音录像;书面材料,像施暴方悔过书、保证书及相关调解记录;还有证人证言,邻居、亲友等目睹家暴的证言能辅助查明事实。
哪些属于法庭认定的家暴证据

一、哪些属于法庭认定的家暴证据

法庭认定的家暴证据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报警记录与询问笔录,警方出警处理家暴的记录及对当事人证人询问形成的笔录,有较强证明力。二是伤情鉴定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能证明受伤程度和原因,是关键证据。三是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可证实因家暴受伤接受治疗情况。四是视听资料,如家暴现场录音录像,能直观反映情况。五是书面材料,家暴后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居委会、妇联等组织调解记录也可作为证据。六是证人证言,目睹家暴发生的邻居、亲友等证人的证言,也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

二、哪些属于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

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包括:

1.保障生活必需财产。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可根据情况予以执行。

2.特定专用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3.有特定用途财产。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4.涉及公共利益财产。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需的房屋、设备、教具等。

三、哪些属于法律规定不允许离婚情形

法律规定不允许离婚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三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四是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认定夫妻感情还能修复,不会判决离婚。

当我们探讨哪些属于法庭认定的家暴证据时,除了常见的伤情鉴定、报警记录等,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也可作为有力证据。比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短信中涉及家暴的内容,以及目睹家暴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家暴受害者的权益至关重要。你是否正在遭受家暴或者想要了解相关法律保护呢?如果对于法庭认定家暴证据的具体标准、如何收集更多有效证据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助力你在面对家暴问题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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