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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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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05005人看过
导读: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

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鉴定材料以及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

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

由承办人负责,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然后办理受理登记手续。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3、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阶段由承办人负责,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然后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并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最后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首先是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并向其确认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的意见。在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最后,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是由承办人负责的。首先是制作鉴定文书,送鉴定人核实。然后报机构负责人签发,最后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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