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保证方式
未约定保证责任范围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情形的除外。若想让保证人承担更严格责任,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未约定保证期间起算时间咋办
未约定保证期间起算时间时,要依据不同保证方式确定。一般保证中,若无约定,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若债权人已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自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未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里,未约定保证期间起算时间,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自该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算。
三、未约定保证份额该如何承担责任
两个以上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且未约定保证份额的,构成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比如,甲、乙为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份额,若丙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甲或乙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承担全部责任后,可向丙追偿,也能要求乙承担一半份额。
在探讨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保证方式时,我们知道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这只是基础。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保证人追偿的具体流程和需要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呢?比如如何确定追偿的合理范围,以及在债务人不配合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等。如果您对这些关于未约定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方式相关的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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