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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患者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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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0 · 8530人看过
导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医疗事故中患者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发生时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但是很还是有其存在,那么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是哪些呢?本文 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有:

(1)、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

(2)、在治疗过程中的体温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拍片、检查资料;

(3)、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

(4)、身体受到损害后所造成的后果;

(5)、医疗单位所在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情况;

(6)、如果患者构成伤残的,还须提供权威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书;

(7)、其他用来证明在医疗过程中接受治疗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侵害结果 的存在所造成的损失等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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